央视聚焦|《今日说法》深度报道百年洪氏大宗祠物权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

  洪氏大宗祠移交后,全球洪氏宗亲捐款1400万元修缮宗祠,海内外、两岸宗亲3000余人次前来寻根谒祖,这座闽台共建★、海内外关注的宗祠再现昔日辉煌。

  2023年11月,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洪氏大宗祠作为泉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除了宗亲聚会★、宗族祭祀等功能★★★,亦具备历史研究★★、社会教育等作用★★★,被告不得对洪氏大宗祠进行独占性使用,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八被告向福建高院提起再审申请,福建高院于2024年6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1868年,洪氏大宗祠竣工落成★,宗祠内以黑页岩碑刻《劝捐建洪氏大宗祠序》和《题捐芳名》,记载了洪氏大宗祠建设的缘起和过程。

  判决生效后,十六名原告申请强制执行。鲤城法院经多方研判和缜密部署★,联动派出所、社区★★★,采取有力措施,于2024年6月全部执行到位★★,洪氏大宗祠最终移交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管理★★★。2025年1月★★★,该案入选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和2024年度“十大执行案件”★。

  2010年前后★★★,对洪氏大宗祠归属★、管理问题,洪某杰等人与洪氏宗亲会发生争议。洪某杰等人坚称为私有家祠★★,洪氏宗亲会则认为属宗族共有★,应开放祭祀并移交宗亲会管理★★★。

  2021年5月,洪氏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洪某樑等16人,并表决同意起诉追回洪氏大宗祠。2021年11月★★,洪某樑等十六名宗亲代表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洪某杰等八人交还洪氏大宗祠。

  法院审理认为,洪氏大宗祠系闽台各地洪氏宗亲共同捐建,应属洪氏宗亲共同财产★★。八被告将洪氏大宗祠据为私家财产★★,以排他、独占的方式使用,致使洪氏大宗祠无法成为其他洪氏宗亲祭祀、聚会之所★,悖离设立初衷,侵害全体洪氏宗亲的权益★★。

  2011年9月★,因洪氏宗亲等50人提出异议,泉州市有关部门先后撤销洪氏大宗祠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洪某杰等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均以败诉告终。

  2022年11月,鲤城法院判决洪某杰等八被告将洪氏大宗祠腾空交付给洪某樑等十六名原告代表闽南地区洪氏宗亲管理、使用,并在判决中强调★★,洪某樑等十六名原告应履行承诺,把洪氏大宗祠恢复为寻根问祖、团结宗亲★、闽台交流、服务社会的公益交流场所。八被告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坐落于鲤城区温陵北路草埔尾的洪氏大宗祠(现为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是一座闽台两岸共建的宗祠,精致典雅★★★、古色古香★★★,不仅反映着闽南建筑的历史风貌,更是两岸文脉相通、血脉相连的物证★。

  上世纪80年代★★,洪曜离后人曾持洪氏大宗祠在清代、民国时期的产权证明诉至法院★,以宗祠为祖遗私人业产为由要求继承析产。泉州两级法院经审理后均认定,上述权属证明虽体现登记为私人产权,但同时明确建筑内容为宗祠,建祠费用亦有据可证源于本省及台湾多处族人所捐★,故洪氏大宗祠非私人遗产★★★,洪曜离后人无权析分。

  1861年★★★,清代泉州举人洪曜离写信邀请在台湾为官的洪毓琛(时任台澎兵备道兼理学政)共同参与宗祠建设,洪毓琛为此撰写《劝捐建洪氏大宗祠序》一文倡导宗亲捐资建设。由此,闽南★、台湾两地的洪氏宗亲踊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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